大河片区安置区公交首末站工程及垃圾收运站工程
第三方质量检测询比采购公告
大河片区安置区公交首末站工程及垃圾收运站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大河片区安置区公交首末站工程及垃圾收运站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
1.2采购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
(1)大河片区安置区公交首末站工程:
项目总用地面积14097.7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012.9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512.7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500.21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公交首末站、物流配送中心、维修车间及相关配套工程等,其中公交首末站地上二层,地下一层,承担4-5条公交线路车辆的运营调度、检修、夜间停车,以及客流集散、司乘人员的后勤服务等;物流配送中心地上一层,承担大河片区安置配套区范围内的快递分拣、配送、仓储等功能;维修车间地上一层,地下一层。
项目总投资约为16304.59万元,其中工程费约为9726.12万元。
(2)大河片区安置区垃圾收运站工程:
项目总用地面积7098.6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944.4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957.8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986.61平方米。项目新建垃圾收运站1座,环卫停车场1处,配套建设环卫工人休息、生活用房和管理用房。
项目总投资约为14179.47万元,其中工程费约为10108.59万元。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采购范围:
本项目对应的全部第三方质量检测工作,包括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图纸和采购人要求开展的所有检测工作,主要检测内容包括原材料复试、施工试验、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结构实体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门窗检测、室内环境检测、人防检测、燃气热力工程检测(含无损检测)、泛光照明检测、幕墙检测、水质检测(含QV检测)、防雷检测、消防检测(除消防设施检测外)、变配电试验检测、园林景观工程检测、小市政工程检测、装饰装修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等各项检测、试验、室外工程材料的检验检测及零星材料检测以及为保证工程质量、满足竣工验收所要求的其它检测服务等。具体详见图纸(检测数量及内容须满足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施工材料按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检验、检测以及施工成品质量检测、原材检测试验、资料归档,并按照国家相应标准及规范进行验收)
2.2标段划分:本项目采购划分为一个标段。
2.3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5服务地点:河北雄安新区。
2.6质量标准:合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同时满足下列①及②项的要求:
①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业务内容包括建筑工程(使用功能)见证取样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门窗检测、建筑幕墙检测)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
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备注:如因地区政策原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中无法体现①中业务内容,则须在计量认证证书(CMA)中体现相关检测内容。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况:①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②近1年内(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③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④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的(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⑤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上述①~④条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要求:1名,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1名,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注: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能兼任。
(6)其他要求:①根据新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雄安规建办{2020}156号)中见证取样检测工作必须在新区范围内完成,跨地区开展见证取样检测的,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应设有检测场所,该场所应取得资质认定或母公司资质认定涵盖该场所,该场所检测设备、人员应满足独立承接见证取样检测的能力的要求,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时检测单位应在新区建立满足上述要求的检测场所(须提供CMA证书或营业执照等能证明检测场所的证明材料,并在CMA证书或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中须包含有体现雄安新区分场所地址或注册地址等信息);②跨地区开展非见证取样检测的,应在雄安新区内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检测人员、自有设备、工作场所、技术管理、数据上传等应当符合新区开展相应检测活动的要求;③跨省域开展检测业务的,应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要求进行备案。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采购公正性;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与上述单位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
(6)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7)被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禁止参与招标或采购项目且处于有效期的供应商;
(8)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
(1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在近三年内(从询比采购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14)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15)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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