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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清泉路(东昌路-兆龙路)及北侧支路道路工程试验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 2024-03-21

1.招标条件

镇海区清泉路(东昌路-兆龙路)及北侧支路道路工程已由宁波市镇海区发展和改革局镇发改【2023】20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统筹安排,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土地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试验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概况:总用地面积约38972.5 平方米。主线清泉路西起东昌路,东至兆龙路,全长约723 米,标准横断面宽40 米、45米;40米标准横断面为3米人行道+3米非机动车道+2米机非隔离带+11米车行道+2米中央绿化带+11米车行道+2米机非隔离带+3米非机动车道+3米人行道;45米标准横断面为3.5米人行道+3.5米非机动车道+2.5米机非隔离带+11米车行道+4米中央绿化带+11米车行道+2.5米机非隔离带+3.5米非机动车道+3.5米人行道。规划五路全长约101米,标准横断面宽24米,为4米人行道+16米车行道+4 米人行道。规划支路全长约176 米,标准横断面宽12米,为2.5米人行道+7米车行道+2.5米人行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管线、电力及其他综合管线、交通设施、路灯照明、绿化及环卫等道路附属设施

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

招标控制价:44.0295万元(含税)

招标范围:镇海区清泉路(东昌路-兆龙路)及北侧支路道路工程试验检测,具体详见第三章项目概况及技术要求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全部检测服务工作完成为止,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每次检测任务须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或组成的联合体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①、②和③和④资质:1见证取样检测(通用)资质【或市政(道路)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资质】、2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机构资质(或建设工程结构检测机构资质)、③钢结构工程检测资质(或建设工程钢结构检测机构资质);④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或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机构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认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具备相应CMA认证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下列要求:

(1)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及以上建设质量管理协会)核发的建设工程检测人员培训合格证(或岗位证书)

(2)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其他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招标。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名,联合体牵头人应是具备见证取样检测(通用)资质或【市政(道路)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资质】的单位

(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322900分至202432623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l)报名,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100元系统使用费。

4.3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投标人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当场拒收此类投标文件。

5.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伍仟元。

5.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5.3缴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3月27日15时整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注:如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下同):20243290930分。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当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文件上传到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ygcg.nbcqjy.org),逾期上传或上传不成功的,其投标无效。

6.2 递交(上传)方式: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6.3 开标地点: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679号金融硅谷七号楼裙楼(实怡中心14)三楼)进行不见面开标直播系统。投标人可通过不见面直播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2/),在线观看投标文件开启直播过程。

6.4 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完成解密,除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外,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视为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

6.5 如初次投标,详见(http://ygcg.nbcqjy.org/home)或致电技术支持:0574-87187195、13396609883。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o.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zwb.ningbo.gov.cn/cms/zhdh.jhtml)上发布。

8.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18楼

联系人:许爽、唐虹波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联系电话:0574-87298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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